2018年3月21日衛福部食藥署預告將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第(四)類漂白劑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於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限量標準為0.10 g/kg以下(以二氧化硫SO2殘留量計),並增列二氧化硫為漂白劑。也就是說,二氧化硫新增為食品添加物,用於金針乾製品的殘留標準維持於4.0 g/kg以下,而醃漬蔬菜及發酵蔬菜,像是泡菜、酸菜等的二氧化硫殘留量,從0.03 g/kg放寬至0.10 g/kg以下。
然而,之前國內已經發生過多起不當使用漂白劑的食安事件,這次政府又將正名二氧化硫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且放寬醃漬蔬菜及發酵蔬菜標準,故引起輿論討論。
國內二氧化硫的食安案例
根據目前衛福部食藥署所公告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類的漂白劑,如亞硫酸鹽類只能於規定範圍內用於某些加工食品,且不得使用於新鮮蔬果當中。
國內曾發生多起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食安事件。2018年2月屏東縣衛生局抽驗超市所販售的白瓜子,結果檢出每公斤白瓜子二氧化硫的殘留量為每公斤0.283克,高出標準值(每公斤0.03克)9倍,懷疑是因為業者過量使用偏亞硫酸氫鈉進行漂白,造成二氧化硫殘留過量。
2017年1月台北市衛生局公告抽驗食品的查驗結果,其中有一筆市場販售的酸菜,被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殘留量為每公斤1.27克,比起標準值(每公斤0.03克)多出41.3倍,另外也驗出一筆乾燥金針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過高,其殘留量為每公斤12.64克,較標準值(每公斤4克)多出3倍。
另外,國內也曾發生數起新鮮蔬菜違法使用漂白劑的食安事件。2014年2月台南市地檢署查獲一起違法使用連二亞硫酸鈉漂白劑於新鮮豆芽菜的案件,這個業者已經違法販賣20多年,每日產量近5000公斤,專門供應給台南、高雄大賣場、傳統市場和知名餐廳。
其實,漂白劑雖屬國內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是除了特定的加工食品和蝦類及貝類,皆禁止添加於新鮮食材中。
金針乾製品殘留容許量最高
二氧化硫為亞硫酸鹽的反應產物,因二氧化硫具有抗氧化、漂白及防腐作用,廣泛使用於加工食品中。根據衛福部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亞硫酸鹽類化合物可以當作漂白劑及抗氧化劑使用,但只能用於特定加工食品,並規範二氧化硫的最大殘留量。
另外,亞硫酸鹽類化合物是禁止使用在新鮮蔬果當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國內在所有容許二氧化硫殘留的加工食品中,金針乾製品的殘留量是最高的(每公斤4克),這相較於某些國家的規範都來得寬鬆。例如,根據香港法例第132BD章《食物內防腐劑規例》,規範了乾金針的二氧化硫殘量的上限為每公斤2克。此外,國際食品標準所列出可以合法使用二氧化硫的加工食品,其最高殘留量上上限是果乾(dried fruit),殘留量為每公斤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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