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外送已形成一個與上游萬家以上供應商,及下游數十萬戶消費者需求要滿足的產業,上下游間「外送商」成為兩方能否滿足的關鍵。因此,上期專欄以〈響應衛福部納管餐飲外送平台政策〉為名,讚揚衛福部納管外送業者政策規範。
上期內容指出,各家餐飲外送平台如雨後春筍的投入台灣市場,衛福部規定自7月起,將外送平台以「食品物流業者」身分納管,強制登錄必要資料,違者以食安法懲處。並提出美國與大陸市場〈美食外送〉的發展趨勢及管理辦法的產生。由此,個人希望於納管政策後,能研擬有效適切的管理辦法,以利落實執行,這對消費者與業者都至為重要。
專欄刊出後,陸續在媒體上看到消費者投訴的種種問題,如:訂餐後等無餐點、等餐時間過長、外送餐點嚴重變形、餐點運送計價費用標準認知不同。也有報導指出,外送袋沒有拉緊,易影響食物衛生問題;台灣天氣炎熱,常見生食外送只以冰塊控溫,又曾發生食物中毒,餐廳和外送平台都說對方該負責等。若這些投訴屬實,應明查管控,以導正視聽。
「餐飲外送服務」攸關層面既廣且重要,牽動上游餐飲業的生意商譽,也關乎下游消費者的權益與健康。如個人一貫主張,這一切皆有賴明確的管理辦法落實管控與釐清權責,甚至須立專法以利執行。
「管理餐飲外送服務」是世界性的議題,許多餐飲外送行之有年的國家也都有明確作法。如美國與大陸為防止外送員在半路偷吃,會在餐點包裝上加密封標籤,而大陸有「食安鎖」規定,確保外送餐點的衛生安全。
據報載,歐洲兩大餐飲外送平台合併,交易金額高達62億美元;美國亞馬遜也計畫收購Uber Eats的印度部門,搶進美食外送事業。在台灣,有外資平台業者持續加碼投資,增加服務據點、餐飲項目及延長營業時間等,可見平台產業在國內外市場仍會如火如荼開展。
8月18日聯合報報導「美食外送三不管,馬路未爆彈」,指出「法規趕不上零工經濟、平台經濟,勞安、道安、食安都出現漏洞」,論析「外送員」的勞動關係權益,並描述送餐途中危況及消費糾紛責任何所依歸,更點明餐飲外送平台身分隸屬何主管機關轄管。與個人意見相近且更為細說。能引發關注報導,可見現象恆常及現行管理不足。8月16日自由時報報導「繼honestbee後,本土平台業者『吃飽沒』不敵外資企業的行銷宣傳及優待措施,因而退出經營。」如此事件,日後立法是否牽涉公交會也需思量。
制定法律的精神在先有行為,隨後制定履行的規範,如今行為已諸多發生,且影響社會愈來愈大。相關主管單位能制定有效可落實「餐飲外送平台服務管理辦法」,或立專法,這對餐飲業、消費者及外送平台產業都具關鍵影響,也是個人持續重視的起心動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