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食‧ 農是指食與農,就是飲食要與農業和環境做好的連結,也通常會與食農教育相提並論。在2022 年5 月4 日公布的《食農教育法》是許多環境、社區營造、婦女NGO 幾年來催生出來的。它的宗旨就是強化個人飲食、在地農業與生態環境三者的有機連結。在這個新法當中,似乎最高目標是匡正和引導當下的飲食文化,讓它走向創新的飲食文化和習性,也就是所謂「在地食材當季吃」(不要嚮往遠地或舶來的食物)、「揪人共食快樂吃」(不要孤獨進食)、「原型食物真好吃」(不要吃複雜再製合成的食物)、「不要浪費食物適當吃」(也不要以價格來論斷美食與否)。
以上這「三要一不要」其實就是食農教育法的精髓,也是所謂「新飲食文化」的素養,選擇當地當令原型食材,藉此吃出健康、促進農業和保衛良善生態環境。至於能不能達到當地當令原型之後,也能做出美食,那倒不一定。當然,在吃出健康之餘,也能吃得美味,那就要有所謂「在地(風土)料理」的創新。
在這個法裡,還提到食農教育體系的建構,意指個人、家庭、社區、學校、在地民間社團都要投入到這個食‧ 農倡議之中,去找出合適、享受、永續和創新的食‧ 農有機體。我認為當地小學和國中的共食午餐就可以率先做示範,料理出「食‧ 農美食午餐」。當地的餐廳和餐飲業者更可以此為目標,打出在地食‧ 農美食的號召來吸引有更多食‧ 農永續意識的食客。
在我看來,這個法要真正落實,唯一的檢驗指標就是實踐:吃當地當令原型食物和料理。反過來說,如果在地消費者很少認真去買去做和去吃當地當令食材和食物,那麼這個食農教育法就恐怕淪為空談。
該法第4 條列出6 項食農教育的推動方針,如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深化飲食連結農業、地產地消永續農業,歸納起來其實就是要鼓勵在地消費者多吃在地當令食物,以振興在地農產經濟。這又與近年吸引不少學界和地方政府和NGO 談論的地方創生似乎息息相關。
看來,食‧ 農倡議和地方創生政策是可以相互搭配,成為促進台灣營造地方經濟生機和良好吃的生活品質的一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