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央社網路新聞看到一則讓我頗感興趣的報導。馬來西亞國會議員在國會熱烈討論,並呼籲政府將華人聚集的雪蘭莪州巴生(Klang)肉骨茶(Bak Kut Teh)列為大馬傳統美食遺產。原因是根據2023 年國家遺產法,該國列出多達213 種各州和各族群傳統食品作為國家遺產,但肉骨茶卻未被列入其中,華裔議員們紛表遺憾。其實,很多人熟知的椰漿飯和叻沙也未上榜。該國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長最後決定要以開放的思維研究將肉骨茶列為美食遺產之中。
從這則新聞,讓我想到台灣的傳統飲食是不是也能被視為文化資產呢?根據文化資產研究領域的學者,幾乎沒有飲食類的民俗文化資產被登錄。這真的讓我匪夷所思。
唯一的例外可能是台南新化「大坑尾」聖母壇遶境儀式中,有集體備飯給遶境的人吃飽飯的習俗 -「食飯擔」,它被公告指定登錄為台南市政府的市定民俗,還不是國家級的文資。且看重的是「社會互助習俗」的本質,而非食飯擔中的菜餚和美食。
文資學者坦言,至今幾乎沒有關於飲食文化相關的文化資產提報訴求和建言。這是否反映出台灣各地文資界和民間公民社會組織,對傳統飲食文化的存在及其深厚的文化資產價值的忽視?若是如此,實在令人遺憾。
其次,台灣的餐飲學界似乎對於傳統台灣飲食文化「資產化」缺乏興趣。他們懂得傳統美食卻不懂得倡議將其傳統美食登錄為文化資產,讓它具有不同級別文化遺產的地位。
我認為文化資產界、地方文史界和餐飲學術界應該集聚一堂,好好討論如何清查台灣的傳統飲食,以進一步倡議並爭取將其要者登錄為各級的無形文化資產。我更想進一步指出,在討論如何選擇登錄台灣傳統飲食為不同等級的無形文化資產時︐一定要尊重不同族群飲食的「傳統」,千萬不要再將台灣傳統飲食自外於客家和原住民的傳統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