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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年1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將原「食品衛生管理法」改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除了加強罰則外,最重要的修改,乃將基因改造食品入法,加強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

   何謂基因改造食品?基因改造食品的生產現況為何?基因改造食品安全嗎?國內基因改造食品如何管理?希望本文能給讀者做個整理。

何謂基因改造食品

   人們早就應用生物技術於麵包、啤酒、酒類、飲料、醬油及乳酪之生產。由於對去氧核醣核酸已有充分的認識,使得遺傳基因工程快速發展。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之相關技術,稱為「基因改造」;但不包括傳統育種、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雜交、誘變、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稱為基因改造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而凡是利用基因改造技術對作物在基因層次上進行修改或重組,以達到某種特定目標:例如增加耐逆境 (抗旱、耐寒或耐鹽) 的能力;或生產特殊產物 (如維生素A、抗體) 等,都可稱為「基因改造作物」。而以基因改造生物 (目前多為作物) 所製造、加工、調配之食品,則稱為「基因改造食品」。

常見的基因改造食品有哪些

   目前全球種植最多的四種基因改造作物為黃豆、玉米、棉花及油菜,其中棉花種子可用來榨油,油菜籽也用於榨油,直接食用者以黃豆與玉米為大宗。其中黃豆大部分不直接食用,而用為製備沙拉油之原料。玉米則多用於飼料,少部分用為食品原料。台灣自產之黃豆、玉米非常少,多為進口。黃豆平均每年進口量約有250萬噸,其中12% (約 30 萬噸) 為食品加工廠製造豆製品使用;13% (約 33 萬噸)黃豆製成全脂豆粉,供飼料調整油脂成分;75% (約187萬噸)則供應飼料市場。玉米平均每年進口量約為500萬噸,其中5% (約 25 萬噸)經加工過程製成食品原料,如玉米糖漿,惟玉米糖漿之加工層次高,其最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而95% (約 475 萬噸)則供應飼料市場用為飼料。
全球基因改造作物的種植面積於基因改造作物商業化的十八年中增加了 一百倍以上,從1996年的170萬公頃增加到2013年的1.75億公頃,當中美國仍是全球基因改造作物的領先生產者,種植面積達到7,010萬公頃,占全球種植面積的40%。黃豆、玉米、棉花及油菜等四種基因改造作物自1996年開始生產至今。

基因改造食品安全嗎?

台灣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係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進行。此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公告於2000年11月7日,分別於2002年12月、2008年8月20日與2010年9月9日修正三次。

首先評估必要之基本資料,包括有必備資料與參考資料。必備資料又包括:基因改造植物之描述、宿主植物及其食物用途、基因提供生物(可包括類緣種)之描述、基因改造方法之描述、基因改造之特徵、安全性評估、抗生素抗性標識基因與其他。

 基本資料中之參考資料則包括在其他各國所認可及食用等之有關資料、其他足以證明安全性之相關資料與非預期效應等。

 目前所有核可之基因改造食品均經過以上之嚴格審查。送審資料也因地制宜,因台灣地區民眾最常見的過敏為塵螨過敏,記得審查過敏反應時,因廠商送的是美國最常見的花粉過敏資料,審查委員乃將資料退回,直到廠商補上塵螨過敏試驗結果,確認無安全疑慮後才予以核准。審查時全球雖已有十六個國家核准,但因未送台灣最常見之過敏試驗資料之情形下,仍請廠商花費約半年時間,補送資料後才予以核准。

 由於基因改造食品上市至今約十八年,雖然理論上依據安全評估辦法審查通過之基因改造食品應是安全無虞,為使民眾有選擇權利,衛生福利部仍要求只要產品中含基因改造成分達百分之三以上,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散裝食品均應加以標示。

國內基因改造食品如何管理?

國內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由衛生福利部負責,管理內容包括:基因改造食品之申請、安全性評估審查、市場監測與基因改造食品之標示管理。其管理依據則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辦法、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辦法與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方法。

國內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分為安全性評估審查與標示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一)   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評估審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辦理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案件之審查,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特設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該小組之任務如下:

1. 審查申請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之相關文件及資料。

2. 審查申請查驗登記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

3. 針對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申請案件提出書面評審意見。

4. 針對基因改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提供技術及政策諮詢。

該小組係採分組審查,委員分成基本資料組 (分子及農藝特性)、營養組、過敏組及毒理組等四組,依據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進行審查。審查重點則為毒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及抗生素標識基因等。

截至2013年4月,總計審查通過67件基因改造食品,其中黃豆16件,包括有抗蟲、耐除草劑與營養強化等特性;玉米51件,包括有抗蟲、耐除草劑、營養強化與耐旱等特性。

(二)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1. 品名
    2.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5.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6. 原產地(國)。
    7. 有效日期。
    8. 營養標示。
    9.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其中第九項則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需明顯標示。

根據預告之「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或散裝食品如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預計自105年1月1日施行;「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預計自105年1月1日起依對象及品項分階段施行。

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也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基因改造食品的原料為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而基因改造生物是利用現代基因工程技術改變遺傳物質的生物。基因(gene)是攜帶遺傳訊息的遺傳物質,決定生物之特質,例如植物花色、高度及動物產仔數或產乳量等。將甲生物某個基因用現代基因工程技術轉殖入乙生物,乙生物獲得甲生物該基因的遺傳特性,成為基因改造生物。基因改造食品就是以基因改造生物所製造、加工、調配之食品,依原料來源可分為基因改造微生物食品、基因改造植物食品及基因改造動物食品等三大類。

  目前獲准上市的基因改造微生物食品皆為發酵菌元,包括製造麵包、葡萄酒、啤酒及清酒用的酵母菌發酵菌元,以及製造白脫酸乳 (buttermilk) 用之乳酸菌發酵菌元。基因改造植物食品是現今發展最成功的基因改造食品,研發及上市的作物種類也多,其中黃豆、玉米、油菜、棉花為國際上大量生產販售之四大基因改造作物,2013年之種植面積已達1.75億公頃,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各佔全球基改作物面積的49%、33%、14%、5%。2013年六大生產基因改造作物國家分別為:
 
1.美國7010萬公頃 (主要為玉米、黃豆、棉花、油菜,另有小量種植之甜菜、紫苜蓿、木瓜、南瓜、馬鈴薯)
2.巴西4030萬公頃(種植黃豆、玉米、棉花)
3.阿根廷2440萬公頃(種植黃豆、玉米、棉花)
4.印度1100萬公頃(種植棉花)
5加拿大1080 萬公頃(主要為油菜,另有玉米、黃豆、甜菜)
6.大陸420萬公頃(主要為棉花,另有木瓜、番茄、甜椒)
 
  美國AquaBounty Technologies公司研發之基因改造大西洋鮭 (Atlantic salmon) 是最接近上市之基因改造動物食品,基改後鮭魚之長度、重量為基改前同齡鮭魚之二至三倍,可大幅縮減養殖之時間及成本。加拿大環境部已批准基因改造鮭魚魚卵之商業化生產,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正針對是否核准基改鮭魚上市作最後考量,如核准將成為市面上首見的基改動物食品。
 
  我國是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基因改造食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設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 (原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全部由政府單位以外各領域專家組成,涵括分子生物、農藝學、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生物化學、生物統計、微生物學、醫學、藥學、生物技術及食品科學等,負責審議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審查基準為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

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性評估

  基因改造食品到底安不安全是大眾矚目的焦點,首先我們必須有所認知,即食品並非先天就是安全的,傳統上食品都是依據長時間的經驗來判斷其安全性,以傳統方式生產及使用的食品被認為是安全的,無須經過實驗證明。原則上食品一般都被視為是安全的,除非它們具有明顯的危險性。基因改造食品1994年才出現在我們的餐桌上,其安全有所爭議,在科學上是以「實質等同」的概念評估其安全性

  實質等同是世界經濟合作組織(OECD)於1993年提出之安全評估概念,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於1996年認可,是一種比較式之評估,即比較食品於基因改造前後之異同,比較分析之重點是營養、毒性及致敏性,如有差異,則對差異處進一步分析其是否有礙健康,另需考量加工及攝取量是否因基因改造而有所改變。實質等同的意涵是基因改造食品必須具有與傳統食品相當的特性,特性相當程度之判定是取決於下列比較:

    1. 遺傳表現型特性之比較:在植物方面,包括:形態、生長、產量等。微生物方面,包括:分類學特性、傳染性、抗生素抗性型式等。在動物方面,包括:形態、生長、生理機能、繁殖、產量等
    2.  組成分之比較:食品中的重要組成分含量之比較,包括:一般及微量營養素、抗營養素、內生性毒素及過敏原
    3. 安全性之比較:針對所轉殖之外源基因或其所表現之蛋白質或相關代謝物,評估其毒性及致敏性。安全的基因改造食品是所有預期的差異經評估後無安全疑慮,且無非預期差異,基因改造後之形態、生長正常,所有組成分的含量都在傳統食品正常的範圍內

基因改造食品所含的的外源轉殖基因是否會轉移至人體中是大家非常關切的問題。除高度加工的食品外,所有的食物都含有遺傳物質,遺傳物質由DNA組成,人類每天會從飲食中攝入0.1-1公克的DNA,吃牛肉就會攝入牛肉的DNA,吃蔬菜就會攝入蔬菜的DNA,DNA其實一直是人類飲食的一部分。為何人不會因為吃了牛肉或高麗菜就顯現牛或高麗菜的特性,因為牛肉或高麗菜的DNA在通過消化道時就會被分解破壞;此外,食物的調理過程,如烘焙、油炸、煮沸等,往往也會分解破壞食物的DNA。基因改造食品所含外源基因DNA的量僅占我們所攝食DNA的 0.00006~0.00009%,攝入後也如同其它飲食所攝入的DNA一樣會被分解破壞,因此外源基因完整轉移至人體的機會幾近於零。即使任一基因有辦法藉由微乎其微的機會經由消化道進入人體,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研究證實基因會轉移至細胞留在人體內,更不會轉移至生殖細胞而影響下一代。

基因改造食品問市迄今已將近二十年,它是人類有史以來經過最多科學安全性試驗的食品,截至2012年為止,有近千篇的相關研究文獻發表,其中更有數十篇研究是利用新技術進行組成分的全面分析,除傳統已知成分的分析外,尚可偵測未知的組成分,可直接瞭解基因改造是否產生未知的變異,而非間接之推估;此外,有數十篇研究是進行長期(遠超過90天)或多世代的動物餵養試驗,觀察長期食用基因改造食品是否有害動物的健康。所有研究都顯示基因改造食品實質等同於傳統食品。雖然有些廣為流傳的研究宣稱基因改造食品有危害動物健康的疑慮,但是這些研究不是有嚴重的實驗設計瑕疵,就是遭所發表的期刊撤除,並非可信賴的試驗結果。基於多年來科學安全性試驗的證實,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及各國政府一致認為,凡是通過安全評估上市的基因改造食品皆與傳統食品一樣安全,可以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