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CSR是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縮寫及簡稱,又稱為「企業良心」、「企業公民」或「負責任的企業」。何謂CSR?2000年由世界商業永續發展理事會(The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出版,Lord Holme與Richard Watts合著的《Making Good Business Sense》書中曾精闢提到,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對行為道德及經濟發展,同時改善勞動力及其家屬、當地社區及整個社會的生活品質作出貢獻的持續承諾。
1969年成立的美國「經濟優先鑑定理事會」(CEPAA),是推動CSR的創始組織之一,現已改名為「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台灣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的「台灣企業社會責任網站」列出全球八大CSR指標,其中以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的「永續性報告指南第三代(G3)」為目前最被廣泛使用的CSR指標,根據Corporate Register網站統計,2009年全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約有35%以GRI永續性報告指南做為編製標準。其涵蓋層面包含:經濟衝擊(顧客、供應商、員工等),環境衝擊(原料、能源、生物多樣化、廢物的排放、運輸等),社會衝擊(勞工雇用、人權、童工、尊重隱私、企業公民、社區)等等。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頻傳,櫃買中心及證交所已於2015年發布「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食品、金融、化工、股本100億元及餐飲收入達營收50%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每年應參考GRI的「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引領台灣餐飲業者再踏出道德與公益責任的一步。
雖然有些社會學家認為,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利益、打造企業的永續經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才應運而生,諸如CSR這些規範都是大企業實行資本主義合理化的另一種形式。也有一些不肖企業透過CSR進行「漂綠」或偽裝對CSR感興趣而大張旗鼓,但大多數企業確實將時間與金錢運用在尋求環境保護、員工福利、社區營造等永續發展的解決方案中。孰優孰劣?值得台灣餐飲從業人員給予關注。